近日,垦利县法院对2010年至2014年7月受理并审结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分析,找出此类案件的特点,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
一、基本情况
2010年,我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件91件,故意伤害案件9件,占受理刑事案件的10%;2011年,受理116件,故意伤害案件16件,占受理刑事案件的13.79%;2012年,受理93件,故意伤害案件13件,占受理刑事案件的13.98%;2013年,受理124件,故意伤害案件14件,占受理刑事案件的11.29%;2014年1-7月,受理73件,故意伤害案件6件,占受理刑事案件的8%。
二、案件特点
1、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经统计垦利县法院近5年来审结的故意伤害案件情况,发现此类案件总体上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2010年-2014年7月5年间审结故意伤害案件数量分别为9件、16件、13件、14件、7件,总计59件74人。
2、被告人趋于年轻化。在近5年审结的故意伤害案件中,74名被告人中有30余人处于25周岁以下,他们普遍存在家庭教育失当、个人行为霸道、吸烟喝酒等不良嗜好的现象,日常生活中言行动作粗鲁、逞强斗狠、讲哥们儿义气。
3、从文化结构看,文化水平普遍低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在74名被告人中小学文化程度的有31人,占总人数的41.89%。男性是该类案件的主要犯罪主体,74名被告人全部为男性。累犯或有前科的少,多为初次犯罪。
4、邻里之间的纠纷也易引发故意伤害案件。故意伤害案件中由于邻里之间纠纷引起的多达10余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案发前并无大的矛盾积怨,多为一方酒后无理取闹,在情绪激愤的情况下把对方打伤。
5、被告人大多从轻处罚。从伤害后果看,伤害的后果多为轻伤和轻微伤,且被告人多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法院对被告人判处较轻的刑罚,致人轻伤的多判处缓刑、拘役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三、对故意伤害案件的防治对策
1、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利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抓好普法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让人们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合法的手段处理一切事情。法制教育的重点要放在青少年身上,注重对学生开展人生理想和信仰教育,使他们从小养成良好的守法自觉性,做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学生。
2、正确引导群众,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当事人因不知程序、不懂时效、不知权利和义务而胡搅蛮缠。对一般轻微伤害案件,在民事赔偿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配合。
3、加强对公共场所和管制刀具的管理,维护良好社会治安。 对易发生打架斗殴的饭店、歌厅、网吧等的公共场所,经营业主对治安问题要认真负责,争取做到一旦发生争吵或斗殴能及时制止处理,防止事态扩大;有关部门或单位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管制刀具的管理,家长、学校和公安部门发现有携带管制刀具的,应一律收缴,对有些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对社会上一些非法贩卖管制刀具者,应依法严厉打击。
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社会防范控制网络。遏制故意伤害案上升的关键环节是要及时的调解和处理纠纷。要加强对社区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通过做耐心细致的化解工作,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早预防、早发现。注重宣传教育工作,将大量简易民事、经济、家庭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中,防止矛盾激化上升为刑事案件。
5、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尊严。 对后果严重的伤害案件,要加大惩处力度,弘扬法制,教育群众;对一般轻微伤害案件,既要调解处理民事赔偿问题,又要对实施违法侵害行为人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打击处理;对长期打架斗殴、多次伤害他人的更要严惩,防止滥用“调解”,拿钱了事,形成恶性循环。(垦利县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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