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014年9月份,广饶县法院共受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20件,其中2012年5件,2013年7件,2014年至今8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该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诉讼请求单一。就近年来审理的案件情况看,诉讼主体主要是房屋出卖人诉买受人,诉讼请求主要是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二是双方矛盾激烈。由于该类案件涉及到买受方的切身利益,一旦确认合同无效,房屋将被收回,有可能面临居无定所的处境。因此,双方矛盾尖锐,处理难度大,易引发涉诉信访。三是时间跨度长。该类案件时间跨度大,多发生在起诉前5年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年。四是合同多已实际履行。大多是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居住并给付了房款,而且很多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行为,但多数未变更房屋产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手续。
为妥善解决农村房屋屋买卖纠纷问题,该院提出如下应对措施:一是有区别地制定调解方案,妥善化解纠纷。针对拆迁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调研,了解不同地区的特殊情况,制定不同的调解方案,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针对腾房及支付折价款执行难的问题,对拆迁地区或面临拆迁地区可采取当事人约定拆迁补偿款分配比例的方法进行处理。二是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处理原则。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对农村房屋买卖行为进行考量,并照顾现有房屋居住使用以及新建、翻建的情况,对案件进行认定,判决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统一司法标准。在尊重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地考虑案件特殊性如当事人身份、买卖房屋时的过错程度,现有房屋居住现状等,审慎处理当事人纠纷。农村房屋买卖行为确认无效后,启动对应的当事人利益补偿机制,确定补偿标准,使得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四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加强与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司法所的合作,法官定期下村入所,加大对村委会、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力度,与基层组织干部和群众代表进行座谈,提高村民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广饶县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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