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审判工作上抓严抓细。注重案件的程序与实体处理并重,程序上做到公正透明,杜绝违反程序的现象。二是充分发挥庭审查明查实的作用。将庭前阅卷时列出的审理思路在庭审中逐一落实,尽可能查的细致、审的清楚。对于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有理但证据不足的情况,强化依职权取证的责任,尽最大可能查清事实真相,实现纠纷的实质性解决。三是在证据采信上下功夫。紧紧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来判断和采信证据,并在裁判文书中对诉讼双方提供的证据都有回应,逐一说明,不得遗漏。四是在法律适用上抓准抓牢。对于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文要找准、找全,并通过最高法院案例指导、相关司法解释、法学学说等对涉案法律条款进行认真深入的研究,明确适用情形,做到案件引用法律法规明确、适当、合理、全面。五是裁判说理要透彻。裁判文书制作时要灵活运用叙述式、总结式、论证式和解释式等说理方法,对案件中的疑点和当事人的疑惑进行说理,并在裁判文书后附法律条文,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对裁判文书看得懂、听得明、能认可,同时,利用当庭宣判、案件回访等时机,向当事人讲解法律法规的精神,提高案件的服判息诉率。(河口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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