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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法院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原因并提出建议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年01月22日

  为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河口区法院对近几年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

  一是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年龄在17岁左右。2013年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平均年龄在16.88岁,2014年平均年龄在16.94岁;二是犯罪手段呈现出多样化、暴力化。犯罪类型出现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抢劫等暴力型犯罪。三是犯罪类型以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居多。2014年未成年人犯罪6件,其中侵财性犯罪5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83%;四是犯罪组织形式以团伙犯罪为主要形式。2014年团伙犯罪5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83%。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一是未成年人自身因素。主要表现在文化程度低,找不到合适工作,无所事事,游手好闲;追求贪图享乐,妄想不劳而获,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2013年以来审结的15起案件犯罪主体均为辍学无业农民。二是家庭因素。家庭成员间情感交流少,未成年人易养成孤僻、冷傲、叛逆心理;家庭教育方式方法不当,过分溺爱或放任自流;受父母不良行为影响;三是学校因素。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四是社会因素。社会中的“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潮,歪曲了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受不良影视作品等娱乐内容的影响。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策建议

  一是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形成长效机制。根据未成年人心理特性,量身打造,联合学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如:开展法律讲堂、法官进学校、模拟法庭、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让青少年零距离感受法律;健全完善法制副校长机制,长期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讲座,形成长效机制,帮助未成年人学会懂法、用法、守法,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家长、学校、社会充分认识到保护未成年人应尽的义务。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络、广播影视市场等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对发现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堵塞漏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三是开展帮教、案件回访活动,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健全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员、心理辅导、缓刑帮教等机制,联系学校、家庭、社区对正在服刑或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跟踪帮教、回访活动,及时了解未成年人思想动态,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帮助未成年人解决思想困惑,预防重新犯罪。(河口区法院供稿)

编辑:李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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