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
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你的法定义务。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现将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1、必须如实申报财产。申报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及变动情况;报告后财产变动的,十日内补充报告。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人民法院将予以罚款、拘留。
2、必须保持联络畅通,按时接受人民法院询问。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将予以拘传。
3、必须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家庭住址,特殊身份的必须说明,不得隐瞒。
4、必须承担不主动履行义务扩大的损失。包括迟延履行产生的利息、罚息,处置财产产生的评估费、拍卖费,申请人悬赏执行产生的公告费、悬赏金等。
5、不得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行为,违反的将受到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未履行完毕义务前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持续受到信用惩戒和高消费限制。
特此告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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