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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告知书
送达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用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9日

  被执行人***

  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你的法定义务。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现将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1、必须如实申报财产。申报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及变动情况;报告后财产变动的,十日内补充报告。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人民法院将予以罚款、拘留。

  2、必须保持联络畅通,按时接受人民法院询问。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将予以拘传。

  3、必须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家庭住址,特殊身份的必须说明,不得隐瞒。

  4、必须承担不主动履行义务扩大的损失。包括迟延履行产生的利息、罚息,处置财产产生的评估费、拍卖费,申请人悬赏执行产生的公告费、悬赏金等。

  5、不得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行为,违反的将受到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未履行完毕义务前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持续受到信用惩戒和高消费限制。

  特此告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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