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未实际执结案件回头看活动,根据《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关于开展“未实际执结案件回头看”专项活动的意见》,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活动准备(2017年1月5日-1月12日)
1、表格制作,一卷一表
(1)申请人(自然人) 申报登记表,载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现住地址、联系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生效法律文书文号、执行案号、执行到位情况、原执行人员、是否有保全的财产。
(2)申请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申报登记表,载明申请人名称、住所地、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效法律文书文号、执行案号、执行到位情况、原执行人员、是否有保全的财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被执行人(自然人)信息表(申请人提供),载明被执行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常驻地址、现在住址,联系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特殊身份人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工作单位,在押人员、在押地点)、收入来源。
(4)被执行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信息表(申请人提供),载明名称、住所地、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状况(经营、歇业、吊销、注销、破产、接管、重整等)、生效法律文书文号、执行案号、执行到位情况、原执行人员、是否有保全的财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特殊身份(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调卷登记本,载明执行案号,正副卷册数,借卷人、借出时间、交接人员签字、归还时间、备注。
(6)恢复执行案件信息表,内容包括案号,申请人提报财产线索、线索核查,被执行人申报财产、财产核查,查存款、查车辆、查房地产、查股票,有无保全财产,案款执行到位数额,过付数额,终本裁定是否做出并送达。
(7)不予恢复执行案件信息表,内容包括案号,申请人有真实意思表示同意“终本”并记录在案的;2009年1月之前完成存款、房地产、车辆等主要财产调查,并告知申请人的;2009年1月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基本完成“四查两报”,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的;长期提取被执行人工资等收入,且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负责人:刘国海、刘新宇
2、制定告知书
(1)申请人恢复执行告知书;王建民
(2)被执行人恢复执行告知书;柳洪祥
(3)限制高消费令;李贯英
(4)申请人告知书;吕彦松
(5)被执行人告知书。吕彦松
负责人:王建民、李贯英、吕彦松、柳洪祥;1月12日前完成。
3、公告寻找申请人
在东营日报、东营电视台发布告知申请执行书,通知2016年12月31号前未实际执结案件的申请人向法院申报。
负责人:王荣亮、谢兆忠;1月15日前完成。
4、办公场所
在二区三楼查控室和小会议室设“执行专项活动办公室”,集中办公。
负责人:刘国海
5、在三区一楼设立申请人申报登记室,王荣亮、崔婉负责登记;刘国海负责协调场所。
6、协调保密柜五组,从执行局现有保密柜中协调。
负责人:于秋华
二、调卷组(2017年1月5日-1月23日)
1、确定专人负责调卷,与档案室搞好衔接;
责任人:刘国海
2、调卷并把卷宗按照年度由近到远存放;
责任人:汪子涵、陈军
三、甄别组(2017年1月5日-3月10日)
1、对案件实行由近到远逐年逐案甄别,填写案件信息表,不恢复执行的案件信息表集中装订成册建立台账。
责任人:刘国海、柳洪祥、2名法官暂时分两个组进行,必要时再抽调人员。
2、恢复执行案件立案协调工作。责任人:巩振和
恢复执行立案工作由立案庭负责。责任人:呼振泉
四、集约送达组(4组8人)
初次送达可优先选用邮寄送达的方式,对不能邮寄送达或者地址不详无法送达选用直接送达,选用电子送达的、留置送达的,必须保留痕迹。
1、向申请人送达立案及其他文书;
2、向被执行人送达立案及其他文书;
3、送达终本及保全的法律文书;
4、通知当事人进行终本约谈;
5、其他通知当事人的事项。
责任人:1名县级干部
五、案件查控组(2组7人)
1、网查:存款、车辆、股权通过网查处理;查到财产采取控制措施,制作裁定书,由外勤组实施。
责任人:周爱辉、1名助理
2、房地产查:需要外勤的转交外勤实施组。
负责人:曹修法、2名助理、2名书记员
六、执行外勤组
1、负责查询到财产的控制;
2、负责查询财产的照相、录像和资料收集;
3、负责银行存款的扣划;
4、负责查询车辆与交警部门的协调代扣;
5、组织搜查、强制交付等强制措施。
责任人:吕彦松、刘燕国、高向东、张志田、2名助理、2名书记员、2名法警
七、信息汇总组(3人)
1、核查执行信息录入;
2、案件司法统计;
3、裁判文书上网核查。
责任人:1名副庭长
八、异议和复议审查
对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复议进行审查,并及时立案、审理、听证、裁决。
责任人:董庆忠、宋婷、抽调4名助理、书记员2名分别组成两个合议庭
九、终本约谈
由承办法官负责分批集中约谈
十、信息宣传
1、执行简报;
2、典型案例发布;
3、新闻发布会;
4、微电影制作;
5、成立宣讲团队(兼职5人);
6、执行公益广告。
责任人:李贯英、袁俊峰、谢兆忠、徐丽娟、法警1名
十一、领导小组
组长:廖伟忠
副组长:冯俊海、胡友泉、王建民
成员:于秋华、刘国海、吕彦松、李贯英、董庆忠、张勇、张庆彬、柳洪祥、周爱辉。
十二、关于人员测算:以上人员除执行局人员外,暂测算需要从外部门抽调34人,其中抽调县级干部1人,副庭长1人,法官2人,助理15人,书记员13人(含徐丽娟),法警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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